申请须知:
一、申请材料清单
1、所有对原始场地进行更改(包括舞台搭建、灯光音响系统搭建等)的活动均需提供消电检报告,报告内容应包括舞台消电、舞台结构、灯光、音响等各个方面的检查。确保演出设备的安全性及合规性,达到相关法规要求。
2、活动超500人的,需经保卫部(处)向市局报备。
3、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需上传党委宣传部审批文件
二、活动分类及收费标准二、活动分类及收费标准
(一)活动等级分类:按活动层级分为 A、B、C、D 四类。
A类活动包括全校性的工作会议;机关单位组织全校性的培训、教学教育及工作布置;由学校主办的大型公益类活动;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展演和典礼。
B类活动是指校属各部门举办教学、教育、科研、学术、学生活动、演出、节展等。
C类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与校外合作开展的各类活动。
D类活动是指校外单位、机构租用开展的各类活动。
三、补充说明
1、教育服务中心电话:65783385
2、校内活动(A、B、C级),全部网上申请,网上审批,校外活动(D级)执行线下申请。
3、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中活动内容必须如实,如有申请内容与实际举办活动内容不符,报告厅管理单位有权延迟或中止活动。
4、申请单位应及时结算费用,对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完成结算的,教育服务中心有权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场地申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