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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报告厅申请、审批须知
时间:2017/5/24 11:09:39作者:贾婉艺点击量:7578

申请须知:

一、申请材料清单

   1、所有对原始场地进行更改(包括舞台搭建、灯光音响系统搭建等)的活动均需提供消电检报告,报告内容应包括舞台消电、舞台结构、灯光、音响等各个方面的检查。确保演出设备的安全性及合规性,达到相关法规要求。

   2、活动超500人的,需经保卫部(处)向市局报备。

   3、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需上传党委宣传部审批文件


二、活动分类及收费标准二、活动分类及收费标准
   (一)活动等级分类:按活动层级分为 A、B、C、D 四类。
   A类活动包括全校性的工作会议;机关单位组织全校性的培训、教学教育及工作布置;由学校主办的大型公益类活动;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展演和典礼。
   B类活动是指校属各部门举办教学、教育、科研、学术、学生活动、演出、节展等。
   C类活动是指学校各部门与校外合作开展的各类活动。
   D类活动是指校外单位、机构租用开展的各类活动。

 三、补充说明
   1、教育服务中心电话:65783385
   2、校内活动(A、B、C级),全部网上申请,网上审批,校外活动(D级)执行线下申请。
   3、申请单位填写审批表中活动内容必须如实,如有申请内容与实际举办活动内容不符,报告厅管理单位有权延迟或中止活动。
   4、申请单位应及时结算费用,对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未完成结算的,教育服务中心有权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场地申请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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